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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加紧制定洞庭湖保护条例拟重点解决4方面问题-【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11 14:36:05 阅读: 来源:雨伞厂家

3月21日下午,湖南省发改委主持召开《条例》起草评估论证会。

红网时刻3月22日讯(记者 刘玉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精神,湖南正积极推动出台《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简称《条例》)。3月21日下午,湖南省发改委主持召开《条例》起草评估论证会。

为何要制定《条例》?《条例》拟重点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条例》的主要内容又是什么?时刻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

《条例》是推动湖区高质量发展和顺应流域立法新趋势的需要

该负责人介绍,出台《条例》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精神的重要体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洞庭湖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去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岳阳考察调研,指示湖南继续做好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守护好一江碧水。

省委书记杜家毫,省委副书记、省长许达哲高度重视洞庭湖立法工作,多次主持召开洞庭湖治理专题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建设相关法规制度,加快推进洞庭湖保护立法。

同时,出台《条例》也是推动洞庭湖区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洞庭湖兼具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开发与保护的矛盾长期并存。当前,洞庭湖法治领域存在立法分散,相互冲突;权责不清,管理体制条块分割;制度粗疏,难以实现一体化保护;迫切需要出台一部综合性《条例》,建立促进洞庭湖区高质量发展的刚性约束机制。

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长江法”列入立法计划,并已启动立法程序。太湖、鄱阳湖均已出台地方性立法。加快制定《条例》,是顺应湖泊立法保护趋势的要求。

《条例》拟重点解决洞庭湖保护和治理中4方面问题

该负责人介绍,洞庭湖保护和治理涉及多部门、涵盖多领域,受多种因素影响,《条例》拟解决洞庭湖保护和治理中的4个重点问题。

一是针对洞庭湖管理体制条块分割问题,构建一体化治理新机制。突出行政管理体制一体化、规划制定和实施一体化、水量调节调配一体化、环境监测体化等。

二是针对洞庭湖污染现状,枃建洞庭湖污染防治新格局。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农业面源污染、城乡生活污染、工业点源污染等重点污染源的全面防控,努力构建全国大湖流域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

三是针对洞庭湖生态环境现状,构建洞庭湖生态保护新网络。突出全流域、全要素的生态治理理念,构建生态水网、修复湖泊湿地、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

四是针对洞庭湖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构建洞庭湖资源合理利用与产业发展新思路。

充分借鉴国外湖泊立法保护先进经验 《条例》主要包括4个方面内容

该负责人介绍,《条例》暂定重点从完善洞庭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突出洞庭湖重点污染治理、加强洞庭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兼顾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绿色发展需要等4个大的方面进行着手,并充分借鉴国外湖泊立法保护先进经验,目前已形成送审稿。

一是完善洞庭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在立法体系方面,考虑到洞庭湖各类保护区较多,而各类保护区均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为增强《条例》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加强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在执法体系方面,为解决洞庭湖跨区域跨部门执法难的问题,拟规定省、市、县三级议事协调机制,并考虑在市县层面由综合执法部门统一行使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权。

二是突出洞庭湖重点污染治理。针对洞庭湖存在的总磷超标等问题,《条例》拟规定总磷、总氮排放总量控制,重金属污染防治机制建设,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等方面内容。针对洞庭湖存在的农业面源污染难题,《条例》拟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产活动纳入畜禽污染防治范围。

三是加强洞庭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拟设专章就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问题进行规定。针对洞庭湖水系阻隔、水体交换功能差等问题,提出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底泥生态清淤以及一定范围内湖泊、河流和湿地生态修复等三大工程。

四是兼顾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绿色发展需要。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总体思路,《条例》拟对洞庭湖自然资源利用进行严格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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