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1-01-07 14: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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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雨伞厂家
赵蓉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借款职工申请异地贷款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工作,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二)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有合法的购买合同(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并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六)符合本市其他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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